贵州一女子为了烫火锅吃
在自家楼顶种植出900余株罂粟
被无人机航拍发现
获刑六个月缓刑一年
近日,贵州台江法院巡回法庭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。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,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三千元。
张某某平时酷爱吃火锅,2023 年 10 月,张某某将从其父亲(已过世)处得到的疑似罂粟种子种植在自家楼顶,以待下火锅而食用。2024 年 2 月,台江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通过无人机航拍发现,并依法进行搜查,共在张某某家楼顶查获疑似罂粟原植物共计900余株,台江县公安局依法将疑似罂粟原植物进行扣押并提取样品送检。经鉴定,张某某种植的疑似罂粟原植物检出可待因、吗啡等成分。2024年4月1日,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,提起公诉。
台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张某某非法种植罂粟900余株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。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,并综合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且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、从宽情节,依法作出判决。
【法条链接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一条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】非法种植罂粟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,一律强制铲除。
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:
(一)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;
(二)经
(三)抗拒铲除的。
■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■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,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
法官提醒:无论出于何种目的,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均要受到法律的制裁,广大群众要提高辨识能力,发现身边有种植罂粟的,应当立即到有关部门举报。同时,要从自身做起,远离毒品,珍爱生命,切莫以身试法。
转自 | 台江法院